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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培訓需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務服務,減少企業成本,現就推進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國產計量器具)“跨省通辦”工作通知如下:
落實《指導意見》的任務要求,聚焦助力惠企利企,圍繞企業跨地區生產經營和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推動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國產計量器具)事項“跨省通辦”,優化業務流程、完善業務系統、拓展服務方式、豐富辦事渠道。在2021年底前實現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國產計量器具)“異地代收”,有效滿足各類市場主體異地辦事需求。
(一)明確辦理標準。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指導意見》要求,深化“全程網辦”,為申請人提供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頒證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服務,具備申請人可異地網上申請業務、由業務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為申請人遠程辦理的能力。暫時無法實現網上辦理的地區,要接受申請人通過郵寄、傳真、快遞等方式提交材料申請辦理。業務辦理結果應當通過電子證照文書發放或紙質證照文書郵寄的方式反饋申請人。
(三)優化辦理體驗。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以需求為導向,提供更加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務,提高辦事群眾的便捷度和滿意度。加強移動端的建設和應用,推動“跨省通辦”事項的“掌上辦”、“指尖辦”。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身份認證、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基礎支撐,推動證照、辦事材料、數據資源共享互認,方便申請人在線提交材料,避免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證照批文。
(五)具體實現路徑。通過“收受分離”模式,辦理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國產計量器具)申請人可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置的“跨省通辦”窗口提交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申請書(見附件)、營業執照、計量器具樣機照片和必要的技術資料等申請材料,窗口收件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身份核驗,通過郵件寄遞至業務屬地部門完成辦理,業務屬地部門寄遞紙質結果或網絡送達辦理結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既定標準明確工作的時間表、路線圖,抓緊推動各項工作的落實,確保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國產計量器具)“異地代收”工作任務在2021年底前完成見效。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在推進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國產計量器具)“異地代收”工作中的有關信息和建議要及時報送總局計量司,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將本地區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國產計量器具)“異地代收”工作總體情況報總局計量司。
電 話:010-82261852、82260127(傳真)
附件: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申請書
2021年6月28日
來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